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承担个人债务 |
释义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承担个人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承担个人债务,但一般不用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任职资格 法律网提醒您,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条件: 1.积极履行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公司法人身份从而达到侵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目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