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网络赌博罪 |
释义 | 一、如何判定网络赌博罪 1.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下列情况: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0000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开设赌场,即以盈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3.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或主要经济来源的,输赢金额累计五万元以上,构成犯罪。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二、赌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 赌博罪判缓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赌博罪判缓刑的条件是《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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