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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期间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释义
    一、缓刑期间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不适用缓刑,应撤销缓刑。
    法律网提醒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缓刑是从拿到判决书开始算么
    缓刑执行不是从收到判决书算起,而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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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