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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执行仲裁
释义
    一、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执行仲裁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结果不接受如何强制执行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要多久
    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要两年。法律网提醒您,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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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