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如何计算赔偿金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后如何计算赔偿金 工伤职工赔偿金计算标准是:1-6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85%/80%/75%/70%/60%;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赔偿和商业保险赔偿冲突吗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具体如下: 1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险是不能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冲抵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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