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请求能否被撤诉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请求能否被撤诉 强制执行请求可以被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与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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