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审判之诉讼程序 |
释义 | 一、民事审判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之诉讼程序: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二、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一般是指民法典对于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时限上的规定,一般是三年,但法律对此也存在一些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这四种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法律网提醒您,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的前置准备时,必须算清楚诉讼时效,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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