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申诉再审期限 |
释义 | 一、民事申诉再审期限 民事申诉再审期限为6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民事诉讼申诉流程 1.申诉应当递交申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民事申请再审诉状怎么写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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