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有拒赔权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有拒赔权 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拒绝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赔偿需要哪些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保险合同、保险单据; 4.行驶证、驾驶证;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等其它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三、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限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为三年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伤情需要治疗的,受害人起诉请求对方赔偿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三年内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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