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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登记详解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释义
    一、离婚登记详解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在哪里办
    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民政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政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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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