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详解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
释义 | 一、离婚登记详解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在哪里办 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民政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政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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