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民间借贷是否应作为共同债务对待 |
释义 | 一、夫妻一方民间借贷是否应作为共同债务对待 夫妻一方民间借贷不应作为共同债务对待。 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如何偿还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了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债务一般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三、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后果 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后果具体如下所示: 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虽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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