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碰撞各方互相什么赔偿责任 |
释义 | 一、船舶碰撞各方互相什么赔偿责任 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者不能确定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不负赔偿责任。我国船舶碰撞事故赔偿制度大多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方根据过错程度向受害方支付赔偿。在船舶碰撞案件中,碰撞责任通常是由双方进行辩论的,而赔偿的确定则是通过明确双方的责任来确定的。在碰撞事故中,船舶必须根据自身的过失承担碰撞造成的损失,包括自身的损失和对方的损失,也需要根据事故的原因赔偿对方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二、船舶碰撞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中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2.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 3.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4.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5.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 6.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 三、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 因船舶发生碰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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