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书怎么写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书要如下写: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交易二手房的基本情况; 3.房屋价款; 4.支付价款的期限和方式; 5.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期限和方式; 6.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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