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没有认缴出资怎么办 |
释义 | 一、股东没有认缴出资怎么办 股东没有认缴出资如下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能否以实物形式进行出资 股东可以实物形式进行出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 1.如果是公司起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诉讼主体是股东和公司; 2.如果是其他股东起诉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主体是其他股东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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