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涉外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涉外离婚中抚养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无法抚养纠纷协商一致的,可以据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二、怎么写涉外离婚申请书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离婚申请书,我们应称之为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中需要包括的内容: 1.原告的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 2.被告的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三、涉外起诉离婚流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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