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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房产纠纷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房子财产分割时间一般在六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后还能分割房产吗
    离婚后还可以请求分割财产,但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方的财产,比如漏掉的对方的房产、公司股权、股票等等;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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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6: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