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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底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释义
    一、到底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1.被处罚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了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
    二、行政拘留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行政拘留必须要通知家属吗
    行政拘留必须要通知家属。由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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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