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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可提出审判监督程序
释义
    一、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可提出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判监督程序是重审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重审是审判监督程度的方式之一,除了重新审理外,审判监督的程序包括申诉、再审、抗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三、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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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