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措施能够在刑事诉讼中被强制实施 |
释义 | 一、哪些措施能够在刑事诉讼中被强制实施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性质上是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强制措施会留案底吗 刑事强制措施不会留有案底。刑事强制措施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非刑事处罚措施,当事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如果法院未判决有罪,是没有案底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 1.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适用; 2.在侦查、起诉阶段,强制到案的措施属于公安、检察机关的权限,公安、检察机关有权独立决定适用: (1)但利害关系人在事后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审查。 (2)强制候审的措施原则上属于法院的权力范围,只有法院才能以程序性裁判的方式命令适用。 (3)强制到案的措施包括留置、拘传、拘留、逮捕,强制候审的措施包括羁押、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4)但侦查机关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依职权或者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适用取保候审。 三、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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