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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释义
    一、如何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医疗事故申请再鉴定不服怎么办
    直接发起起诉。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两次为限的,对再次鉴定结果不服的,不能再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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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