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工伤事故怎样办 |
释义 | 一、出了工伤事故怎样办 出了工伤事故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事故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 三、工伤事故医药费谁出 法律网提醒,工伤事故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不提供超出治疗范围的药物报销,但是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则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偿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时职工治疗工伤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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