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的工作程序 |
释义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的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确定工作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被限制征收的土地不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内; 2、制定工作方案; 3、制定技术方案; 4、方案论证; 5、人员培训; 6、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二)外业调查 1、资料收集; 2、现场勘查; 3、资料整理。 (三)划分征地区片 1、选择并确定划分方法; 2、划分征地区片; 3、验证并确定征地区片。 (四)测算综合地价 1、选择并确定测算方法; 2、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3、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五)成果整理 1、编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体系; 2、撰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编绘成果图。 (六)成果检验、论证与平衡 (七)成果听证与公示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发布与备案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区片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平衡原则。征地区片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应相互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区片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收益不稳定的,需要综合三年来的平均收益加以确定,对于那些在征地之后,不按照既定的补偿标准,不发放或者是少发放征地补偿的行为,都会受到既定的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的工作程序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的时候,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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