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任命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
释义 | 一、董事任命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董事任命是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的。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的职责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人数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股东大会中股东出席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前的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都同意才行,这也意味着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数最起码得满三分之二以上才行,否则,股东会议作出的决议是无效的。 ![]() 三、召开股东会议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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