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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任命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释义
    一、董事任命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董事任命是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的。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的职责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人数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股东大会中股东出席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前的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都同意才行,这也意味着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数最起码得满三分之二以上才行,否则,股东会议作出的决议是无效的。
    
    三、召开股东会议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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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