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类型的对象不享受著作权保护 |
释义 | 一、什么类型的对象不享受著作权保护 如下类型的对象不享受著作权保护: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以及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权保护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著作权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等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侵犯著作权的维权方式 侵犯著作权的维权方法如下: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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