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拆迁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释义 | 一、在拆迁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过程中如下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未依法获得批准; 2.政府存在非法强拆行为; 3.遭遇强拆,报警后公安不作为; 4.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胁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行政诉讼的费用谁承担 拆迁纠纷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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