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是: 1.不动产登记费,标准为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为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2.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标准为10元/本(核发一本时免收,核发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加收工本费); 3.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程序: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 2.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4.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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