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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纠纷适用行政诉讼解决是否可行
释义
    一、拆迁纠纷适用行政诉讼解决是否可行
    拆迁纠纷适用行政诉讼解决是可行的。
    发生拆迁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就拆迁纠纷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协议有诉讼时效,该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针对拆迁协议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发生了拆迁纠纷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拆迁安置纠纷是属于涉及财产的诉讼,诉讼费用依据涉案财产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收取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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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