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求偿权的实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代位求偿权的实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代位求偿权的实施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债权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求偿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如何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 2.对于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是使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依各个国家和地区通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也不得超出债权的范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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