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可以主张利息么 |
释义 | 一、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可以主张利息么 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可以主张利息。 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利息的,则担保人代偿之后可以主张利息,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三、担保人免责的情形 担保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未经其同意而变更,对于增加的担保义务;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超过保证期限; 6.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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