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是否须通知债务人出席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是否须通知债务人出席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才有向受让人履行义务的责任。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二、什么情况下债权转让无效 以下情况下债权转让无效: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抗辩权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抗辩权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时候,义务人可以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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