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申请是否受我国期限要求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申请是否受我国期限要求 强制执行申请是受我国期限要求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等。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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