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行使是除斥期间吗 |
释义 | 一、撤销权的行使是除斥期间吗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受益人或受让人。债权人甲的撤销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无须到期)。 2、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3、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 二、撤销权诉讼时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诉讼 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 无独三: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无独三。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数额为限。 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受双重除斥期间限制: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 自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所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 2、诉讼法上的效果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受益人、受让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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