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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代替签署劳动合同
释义
    一、是否可以代替签署劳动合同
    一般不可以代替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应当由劳动者亲自签订,特殊情况需要代签的,应当取得当事人授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三、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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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