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否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 |
释义 | 一、可否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具体是多久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具体是送达给当事人之日。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