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律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诉讼时效到期后仍然是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的。其补救的方法是获取有关证据,以证明此前曾发生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3年,即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体做法有: 1.要求债务方补开以前曾索要款的证明。该证明不一定必须由债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也无须其签字批准。只要是与债务方有关的人员,如单位前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或原业务经办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成年家庭成员等出具的证明均可。 2.寻觅其他可以证明以前曾经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文字资料。比如,本单位给上级或与双方有关的单位的文件中,曾提及对有关欠款进行索要,或债务人在与本单位的往来信函、电报中承认该项债务。这些文字材料只要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也可以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起死回生”。 二、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诉讼时效能否中断依据实际情节来看。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某些法律原因,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无效。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下: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提交主张权利文件,对方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以其他方式证明文件到达对方的; 2.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的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账户中扣除欠款本息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在国家或者下落不明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布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三、起诉时效和除斥期间有区别吗 法律网提醒,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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