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妇共有的财产怎样进行分配 |
释义 | 一、离婚时夫妇共有的财产怎样进行分配 离婚之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按照分割协议进行分配。夫妻双方未能就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如果一方有虚构债务,侵害配偶财产权益的行为的,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6.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 7.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8.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量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烟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约定共同共有。 ![]() 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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