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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定销售假药罪罪行量刑详解
释义
    一、如何判定销售假药罪罪行量刑详解
    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具体标准如下: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可以判缓刑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可以判缓刑,但是需要满足缓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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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