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需由谁承担赔偿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需由谁承担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由事故责任方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仍然不够,则由全责赔偿或者各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 三、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 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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