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何进行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下: 1.开庭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4.被告人陈述; 5.评议阶段。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多久算过追诉期 依据我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依据法定最高的判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刑事案件的分类 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 2.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 3.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案件; 4.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5.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6.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案件; 7.其他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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