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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何进行
释义
    一、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何进行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下:
    1.开庭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4.被告人陈述;
    5.评议阶段。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多久算过追诉期
    依据我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依据法定最高的判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的分类
    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
    2.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
    3.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案件;
    4.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5.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6.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案件;
    7.其他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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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4: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