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要件如下: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有: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3.法律依据不同。 4.鉴定程序、结论不同。 ![]() 三、医疗过失行为判定的基本原则 1.医疗水平原则 设定医疗水平原则,是要求参加鉴定的专家应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各级医院的客观情况和现时的技术水准。该原则一般又分以下三个细则,即医院等级与专科技术相结合原则、医疗当时水平原则和医疗地域性原则。其涉及的问题是对医院或医务人员履行转医义务的评价。 2.病情紧急性原则 由于病情危重,医师在紧急状态下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与一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质的区别。病情紧急性原则相对其他原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鉴定时的首选原则。医师以保证患者生命权为最主要目的时,有时即使出现差错,也应考虑免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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