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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许可案例
释义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一个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涉及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一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消了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经对设立律师事务所作出了具体规定,而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属于增设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的申请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答: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格式文本是合法的,但申请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答: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未对收取工本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收取50元工本费不合法。
    (3)司法厅对撤销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
    答:不需要赔偿。理由如下:撤销行政许可是因为甲、乙提供伪造的资金证明和工作人员B的隐瞒不报因为的,属于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甲、乙、丙三人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撤销而遭受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工作人员B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如接受行政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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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