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准确计算民事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如何准确计算民事诉讼时效 1.民事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4.人身伤害中, 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5.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6.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民事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二、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限吗 不可以。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认可。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包括: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