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债务该如何负担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该如何负担 同居期间的债务的分担: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居期间,双方或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由债务方独自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同居债务可以转让吗 能转让,但是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第三人无效。债权债务不清不可转让,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考虑以下情况: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是可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让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符合生效条件即有效。 三、同居债务有哪些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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