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切实保障征地农民利益 规范推进土地征用储备 |
释义 |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建设过程中,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将会有一批又一批农民离开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千百年来不变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将发生根本性变革。如何确保农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提高和改善生产生活质量,成为城市化的最大受益者,是一个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妥善解决的重大问题。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为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配套的临港新城土地征用储备过程中,切实把维护征地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就业机制,走出了一条不寻常的探索路子。 阳光动迁 确保农民居住权利 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由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和南汇区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临港新城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土地的征用、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等。中心成立的两年多来,共动迁农民居住房9477户,动迁面积1458707平方米,动迁非居住房162户,动迁面积200497平方米。中心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这样大的动迁量,主要在于中心采取了阳光动迁政策,切实保障拆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使农民搬得舒心、住的放心。 首先,为了加快临港新城的开发建设,上海市政府早在2001年、2002年先后颁发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上海市临港新城管委会也于2004年推出了《上海市临港新城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上海市临港新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其核心就是如何保障拆迁农民的利益,也成了中心执行过程中不二的纲领宗旨。 其次,针对被拆迁农民最关心的补偿问题,中心提出了货币补偿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的解决方案,由农民自由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在拆迁农民签订拆迁协议书并交出房屋后一周内结清兑现。对于拆迁农民购置动迁房,按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安置房屋的基价结算差价,符合建房条件的1户核定购房建筑面积上限为40平方米,6人户以上户购房面积上限不得超过270平方米。拆除非居住房屋,中心采用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加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实行货币补偿,另外还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费用等。为了保障动迁户过渡期间的生活,向动迁户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3个月内的增发50%,超过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搬家补助费、家用设备移装费、拆迁奖励费(1-10天完成签约并交钥匙的,每户奖励费5000元,拆迁奖10000元;11-20天完成的,每户奖励费4000元,拆迁奖6000元;21-30内完成的,每户奖励费3000元,拆迁奖3000元)。 再次,中心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仅安置房一项就投入4亿元,做到了早规划、早储备、早建设,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定位,力争为拆迁居民建造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安置小区。目前临港四镇安置房一期已建660121平方米,可安置2911户,安置二期总面积达326918平方米,安置三期也进入土地储备阶段,2006、2007年大部分拆迁户将搬入新居。 和谐征地 确保农民补偿权利 农民的生产用地被征用或储备过程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农田里的青苗种植、生产设施的补偿标准,中心还是千方百计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以农民的利益为先。为此,中心专门建立了临港新城建设用地事务所,来负责编制征地方案,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勘测定界,落实青苗、设施补偿等。这对成片开发成片储备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保障是一种极好的组织保证,得到了全市同行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