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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方法是什么
释义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方式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加害人承担。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材料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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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