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土地征收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征收土地的程序具体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要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要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征地不合法,可以依法要求退还土地,确认征地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征地合法,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合法,认为补偿不合理,无法满足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依法提起标准协调申请。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