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房屋租赁合同才会成立 |
释义 | 一、什么条件下房屋租赁合同才会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要适格,租房人和承租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租赁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有效; 3.房屋租赁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内容包括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如需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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