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怎么样解决 |
释义 |
一、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怎么样解决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补充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债权申报表; 2.权利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 3.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4.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多久才能拿到钱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如果不是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一般能拿到钱。如果是破产债权,债权人不一定能拿到钱,要看债权是否有优先顺序而定。 债权债务公示期是60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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