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讨债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一、暴力讨债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刑法没有暴力讨债罪,暴力讨债会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当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达到轻伤及以上。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暴力讨债有什么自首条件 1.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暴力讨债会有有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暴力催债被法院判刑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