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下不能判处死刑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下不能判处死刑 刑事案件中以下情形不能判处死刑: 1.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四十八条有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罪犯,可以减刑,不再适用死刑。 5.另外,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被判死刑在哪里执行 被判死刑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法律网提醒您,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 三、什么情况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会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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